近日,“武汉公积金”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引,对提取对象、办理流程、提取次数及额度等进行了明确。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均可按规定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在改善居住条件、减轻老旧小区居民加装电梯资金压力方面的作用。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该项优化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与此前相比,提取对象由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扩大至其子女,更好地适应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加装电梯的实际需求。

办理方法如下:
一、提取对象
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项目备案
1.办理要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4)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该业务可由项目建设单位、业委会、提取人或委托人在旗舰店网点办理。
第二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提取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离异职工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2)提取子女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子女身份证、子女关系证明;
(3)提取人个人I类银行卡;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原件;
(5)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办理人及办理地点
该业务可由提取人或配偶在旗舰店网点办理。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子女在实际出资之日起36个月内每人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允许办理此项提取;
2、职工办理提取时提供的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作为出资凭证,不作为提取金额依据;
3、每个职工可使用两个不同的“业主备案号”各提取一次,累计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4、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时,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途须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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